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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聘

    信息发布者:旺池中药材
    2019-04-02 13:10:11   转载

    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三团
    招工简章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三团位于天山南麓,地处阿克苏地区,距离阿克苏市130公里,全团土地规划面积73.83万亩,主要种植。环境优美、气候宜人,主要农作物有棉花、核桃、红枣、苹果等农作物,盛产的三团薄皮核桃已享誉疆内外。
    三团的前身是八路军三五九旅七一八团,于1956年建团,历史悠久;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团场职工逐年减少的现状,吸引更多的外来人员落户三团,适应团场农业结构调整,构建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现面向疆内外招录青壮年劳动力。



    一、招录范围、对象及条件


    非三团户籍的疆外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落户到第一师三团创业、就业、上学和长期生活。
    (一)以户为单位,每户迁户不少于3人。
    本人及配偶、随迁父母、子女及亲属人员条件: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吸毒史,有正常劳动能力,能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人员。
    (二)职工招录条件:
    1.年龄条件:男18-40周岁以内,女18-35周岁以内。(一户招录一名职工)
    2.文化条件: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吸毒史,有正常劳动能力(健康状况到团需要进行健康体检)。
    4.政治条件:热爱兵团,服从团场工作分配;自觉履行屯垦戍边义务,遵守“兵团职工守则”。
    二、新招职工就业岗位
    根据团场实际,新招录职工主要安排从事棉花、红枣等种植业,每人划分40亩身份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担风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优惠政策
    (一)招工待遇
    1.给予社保补贴。
    新招录到一线承包职工可享受中央财政养老保险补助减负资金和社保补贴。连队新招职工每人每月按当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给予其应缴社会保险统筹金补助 (不含个人应缴的部分),补助期限为3年,第一年给予100%补助;第二年补助70%;第三年补助40%。
    2. 给予生活补助。
    连队新招职工生活补助主要用于职工的生活和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支出。按阿拉尔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161元),每月给予新招职工生活补助, 补助期限2年, 第一年100%补助,第二年50%补助。
    3.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按当年的缴费标准给予医疗保险补助(2018年:成年人,每人每年23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30元。),补助期限为二年,第一年全额补助,第二年补助50%。
    4.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按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标准(每人每年100元) 给予补助, 补助期限二年, 第一年补助100%, 第二年补助50%。
    5.补助方式:先缴后补。
    (二)住房待遇
    1.团场为每户新招录职工家庭提供的一套住房,有连队平房和团部小城镇楼房二选一;前三年免收租金(其他费用全部自理)。
    2.在三团购买楼房可采取一次性付清房款或“先租后买”的方式。每户减免购房款2.5万元;“先租后买”的楼房购买前交清全部房款,前几年缴纳租金可抵交购房款,(楼房所产生的水、电、暖气、天然气、物业费等费用由住户自己承担)。
    (三)社会保障待遇
    1.新招录职工(包括选择缴纳个体基本养老),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新迁入人员在原户籍所在地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到达法定年龄退休,按国家政策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
    2.随迁家属在团参加城镇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按国家规定每月发放居民基础性养老金(目前每月115元)。
    (四)就医待遇
    1.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生病住院可按兵团医保政策及比例享受医疗报销。
    2.凡落户三团人员每年给个人免费健康体检一次。
    (五)救助待遇
    1.困难家庭可申请低保。凡落户三团的职工及随其迁入的亲属符合低保政策的,可申请低保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
    2.重大疾病导致贫困的可申请大病救助。凡落户三团的职工及随其迁入的亲属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贫困的,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最高可救助20000元)。
    (六)子女就学待遇
    团场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提供便利和优质教学服务,从学前教育到高中15年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凡符合住校生条件的,小学生享受每学期每人1250元的食、宿补贴,中学生享受每学期每人1500元食、宿补贴。
    (七)其他待遇
    1.团对户籍迁入三团从事承包土地的人员,每户给予配置5000元左右家俱等生活用品。
    2.凡落户人员凭票据按规定报销单趟车费。来团考察人员,落户后报销单趟考察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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